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53年)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
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主要是发展高级社。
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
扩展资料: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
建国初期,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主要原因—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很难满足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建国初期,社会生产力落后,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很难满足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共中央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故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的。
历史上社会制度的更替,一般都是通过暴力斗争的方式实现的。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通过合作化改造个体农业,通过和平赎买方式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
但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这些尚处于理论的形态;在列宁那里,尽管有了合作化的实践,有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践,试图对俄国资本主义进行赎买,但没有实现。
实际上是对俄国资产阶级进行剥夺,对个体农民经济也是采取强制消灭富农的方式。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是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二)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三)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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