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以上的直接长辈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以下的直接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有着折线型血缘联系之人,即与己身同出于一源的血亲。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同出于父母,即为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
对于第二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任何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有二种情形: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 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