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艾滋病,在公安局工作,请病假频繁后长时间不去上班,单位要开除我

2025-05-02 2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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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医院的有效病假条就属于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如果是病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不过要给予补偿。
如果有医院的有效病假条,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