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外地人上户口怎么上,可以上我小孩和我老婆的吗?

2024-11-28 18: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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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偶的户口:只能迁入,不能重新申报,并且当事人(配偶)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
  2、新生儿(孩子)在未申报户口的前提下,可以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申报: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3,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