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主要职责是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县级):作为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