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禁而不止深层次原因是( )。

2024-12-04 10: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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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资金)的流失和分配的不公,污染了社会风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其之所以屡禁不止,深层次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私欲作宠,引发了趋利行为。
    不少观点把“小金库”问题归究于领导干部、财务等相关人员不懂财经法规。其实这并不是主要原因。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除了像村级这样的基层组织外,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他们了解甚至熟知财经纪律。所谓“不懂财务”只是一个“幌子”而已。其根本原因是“小团体”利益、私欲在作怪。由于艰苦奋斗教育没有跟上和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够,再加上改革开放中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使有些单位特别领导干部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把自身价值、单位贡献的大小与“钱”的多少、“回报”的多少等同起来,相互攀比,心理失衡,总觉自己“奉献得多,取得的少,吃了亏”,于是打起了设“小金库”的歪主意。更有一些人把“糟粕”当“时尚”,为社会上灯红酒绿所陶醉,以吃喝玩乐为追求,拿“小金库”的钱进宴席、下赌场、游山水、泡舞厅、养情妇,直至走向毁灭。
  二、监管不严,制造了作弊空间
  一是单位内部监管不严。支出审批“一支笔”,会计出纳“一肩挑”,重大支出行为由一人经手,领导干部直接经手钱物,甚至审批人又是经办人等。内控制度不能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严。
  (1)存在监督盲点。监管部门在监督上,主要是依据账目和经济资料进行监管,“触角”较少延伸向账外,使一些账外资产、收入没有及时纠正,最后演变为“小金库”;
  (2)对大项开支的监管乏力。特别是在接待费、差旅费、小车费的管理上,由于缺乏硬性标准,一些单位便借机虚增支出;
  (3)对重点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不及时。主要是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策的监督上没有及时跟进,使一些单位在其中弄虚作假,待问题查出时“木已成舟”。同时,监察、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在监管中配合不够,也是一些“小金库”没有及时发现的原因之一。
  三是发票管理不严。一些虚开、代开、买卖发票问题,以及假发票泛滥,为设“小金库”提供了方便。
  四是财政财务公开不够。财政部门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的社会透明度不高;单位的财务公开数据不准、内容不全,甚至搞假公开,逃避群众监督。
  三、惩处不力,诱发了侥幸心理
  一是对“小金库”有“认同”心里。监管部门往往认为“小金库”是共性问题,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解决职工福利,是“搞活”关系、方便工作的需要等等,不是什么大问题,在处理上网开一面;
  二是存在“法不责众”观念。认为设“小金库”大都是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不好追究哪一个人的责任,在处理上简单的以“下不为例”不了了之;
  三是处理单位不处理个人。碍于面子、人情,在责任追究上只对资金进行没收和对单位进行罚款了事,很少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纪律责任;
  四是还没有将设“小金库”问题引入《刑法》范畴,对设“小金库”中的重大问题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惩处不力,降低了设“小金库”的责任风险成本,诱发了一些单位和人员的侥幸心理。重经济处罚,轻责任追究。从执纪执法实践来看,对“小金库”处理处罚时只将结余资金没收上缴财政,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很少涉及到对涉案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在经济处罚中重罚“小金库”案发单位,轻罚或不罚涉案责任人员。审计处罚“小金库”重罚单位轻罚个人的做法,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毫无震慑力。  

回答(2):

 “小金库”是指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单位私设"小金库"是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腐蚀了干部,损害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败坏党风政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矛盾,对社会稳定和谐影危害极大。
  存在“小金库”的原因分析“小金库”资金主要被用于谋求“小团体利益”,诸如滥发钱物、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灰色消费等甚至诱发用“小金库”资金赌博、买彩票,私分、私吞“小金库”问题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小金库”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资金)的流失和分配的不公,污染了社会风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其主要原因有:
  (一)一些单位领导法制观念薄弱
  目前不少单位特别是一些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借口改善职工待遇和办公条件,互相攀比,为方便非法用途,私设小金库。且内部财务没有全面公开,领导者由于处于强势,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
  (二) 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责任追究不到位
  诱发小金库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多方面的原因,涉及到干部教育管理,财政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规范、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公务员的分类管理等,要统盘考虑各方面存在的制度、机制缺陷,不断完善,整体推进,标本兼治,才能起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设立小金库的动机。
  (三)监督缺位
  由于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会计的任免、奖惩都由单位做主,“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就不能揭人家短”,所以财会人员在发现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时也不能坚决抵制,有的甚至同流合污,制造假账,销毁“小金库”原始记录,逃避调查,设置取证障碍。
  (四)惩处不力,诱发了侥幸心理
  在实际查处小金库的过程中,一是对“小金库”有“认同”心里。监管部门往往认为“小金库”是共性问题,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解决职工福利,是“搞活”关系、方便工作的需要等等,不是什么大问题,在处理上网开一面;二是存在“法不责众”观念。认为设“小金库”大都是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不好追究哪一个人的责任,在处理上简单的以“下不为例”不了了之;三是处理单位不处理个人。碍于面子、人情,在责任追究上只对资金进行没收和对单位进行罚款了事,很少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纪律责任;四是还没有将设“小金库”问题引入《刑法》范畴,对设“小金库”中的重大问题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惩处不力,降低了设“小金库”的责任风险成本,诱发了一些单位和人员的侥幸心理。

回答(3):

因为大家都是既得利益者。人人都能分到好处,你认为会有人傻不拉几的去举报或者禁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