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这一术语,最早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
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as-Lascurain)於1983年首次提出。 当时就生态旅游给出了两个要点,其一是生态旅游的物件是自然景物;其二是生态旅游的物件不应受到损害。 在全球人类面临生存的环境危机的背景下,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觉醒,绿色运动及绿色消费席卷全球,生态旅游作为绿色旅游消费,一经提出便在全球引起巨大反响,生态旅游的概念迅速普及到全球,其内涵也得到了不断的充实,针对目前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的状况,旅游业从生态旅游要点之一出发,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回归大自然旅游”和“绿色旅游”;针对现在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环境问题,旅游业从生态旅游要点之二出发,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保护旅游”和“可持续发展旅游”。同时,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开展生态旅游,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
与传统旅游相比,生态旅游的特征有:
(1) 生态旅游的目的地是一些保护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参与者能够获得与众不同的经历,这种经历具有原始性、独特性的特点。
(2) 生态旅游强调旅游规模的小型化,限定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这样有利于游人的观光质量,又不会对旅游造成大的破坏。
(3) 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亲自参与其中,在实际体验中领会生态旅游的奥秘,从而更加热爱自然,这也有利于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保护。
(4) 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这些责任包括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责任,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由于生态旅游自身的这些特征能满足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给的需要,从而使生态旅游兴起成为可能。
中国的发展历史,不是学这个的,还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