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二次手术医生有一定责任,实际上操作起来比较扯皮,术前医生都会交代各种意外情况,打官司时间较长,还是先和医院谈,要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打官司,要是以经济利益为前提,打官司是不合适的。
如果再次骨折的部位和第一次骨折的部位完全相同,那么一般就是上次骨折没有完全愈合,那么医院取下内固定是对病情评判不当;如果部位不同,那就没有关系。
看片子是否是上次骨折的部位再次骨折的,如果是,那的确是医院责任,如果不是,那就不好说了。找个医生朋友熟人给找人看看术前术后的片子对照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