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只意味着有改判的可能,并不是一定会改判,需要根据发回重审的情形由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案件:
被告人周某谎称自己有办理废水处理工程建设以及环评批文的能力,与被害人文某签订《环保工程承包合同》,并先行向文某收取35万元,但仅花费了2万元办理了临时排污许可证,未有其它履行合同行为。
后周某将一份伪造的《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交给被害人文某,并再以购买设备和施工为由,继续收取文某45万元。
此后,周某亦未履行合同,而是将所得大部分款项进行个人消费,并断绝与文某联系,随后逃匿。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归案。
周某合同诈骗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二审被发回重审判决无罪,宝安区检察院认为重审判决有错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近日,深圳中院对宝安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周某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改判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治--深圳检察机关抗诉一宗重审改判无罪案件
二审如果发回重审不意味着可以改判。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都不宜直接改判,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两审终审。
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的程序仍然是一审,当事人对重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一定,需要重新审理。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都不宜直接改判,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两审终审。
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的程序仍然是一审,当事人对重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都不宜直接改判,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两审终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的程序仍然是一审,当事人对重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