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的概念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妈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2)二者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的对象可以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长期的控制,一定是控制;也可以是以合并以外的方式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够可可靠取得与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的对象是以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虽不具有共同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3)核算的方法不同:
成本法下的核算是,在对后续计量中,如追加投资或是收回投资都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下的核算是,在投资以后,按其所持被投资的的净资产的份额比例,对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损益按份额比例享有或分担额来确定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