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拘留15天

2024-11-15 17: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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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间合法借贷,经法院民事诉讼判决后,败诉的债务人据不执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在你胜诉的情况下,你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给付义务的情况下。

回答(3):

  民间贷款的法律纠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拘留的,但有一种情况下会被拘留,就是具有给付和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栽定时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措施,对拒不履行法律判决栽定的当事人实行刑事拘留。

回答(4):

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回答(5):

  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每年能司法拘留几次或者多少天,但是实践中一般每年最多只拘留15天。如果你有能力还款而不履行义务,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
  拘留的次数取决于被执行人违法的次数。一般每次违法比较严重时都可以采取一次拘留措施。但是同一件违法行为只能拘留一次。拘留是执行最严厉的措施,所以不会轻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