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军人家属随军手续,需要军队干部部门与原籍地方协同办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手续:
一是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正连职干部的家属可以随军;
二是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不受限制;
三是驻京城区部队副营职干部的家属可以随军;
四是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也可以家属随军。
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手续的具体程序:
一是军人提出申请。
二是所在单位填表并起草请示报告,逐级上报部队审批机关。
三是有权审批机关一般每三个月统一研究批复一次。
四是带部队批件到原籍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是到爱人工作单位出具工龄证明。
六是带原籍相关证明和部队政治机关的随军批复证明,到部队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爱人有临时工作的,特别是教育部门系统的,一定要在原籍开具证明,到新地区教育系统工作是可以接续工龄的。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1. 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
2. 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
3. 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
4. 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随军政策的调整,将带来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保障、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跟进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1. 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 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 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 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随军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王成志: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 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 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8.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家属为干部身份的,共需11种材料:
(1)申报单位政治机关请示一份
(2)军官家属(干部)随军随调审批表一式三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驻地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给驻地市人事局调配处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军人家属为聘用制干部身份的,在接收函中注明按聘用制干部接收使用。
(5)家属原单位人事部门给市人事局调配处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6)干部任职命令原件、A4纸复印件(任职命令中未体现副营、正营、副团等职务等级的,同时提供任免报告表A4纸复印件)。由外单位调入的,同时提供军区调动批复(无批复的一律不办)。需要通过入伍时间判定是否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入伍批准书原件、A4纸复印件。专业技术干部、文职干部,提供调整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文职级通知原件、A4纸复印件。(下同)
(7)家属个人档案(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要有《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分配派遣证》和《大学生转正定级表》;录用制干部的,要有地级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录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制干部的,要有招工表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省(市)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聘用干部审批表》)。
(8)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
(9)户口本原件、A4纸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迁移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随迁子女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其它无关人员不复印)。
(10)军人配偶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
(11)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A4纸复印件。随迁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提供中学在校证明(下同)。
工人身份的少一个同意调出函,接收证明为用工合同。
无工作身份的少一个接收函和一个调出函,多一个无工作证明。
你好:你去团里的政治处,开具办理随军的介绍信,然后带上介绍信,到地方办理办理户口等问题即可,具体问题你也可在政治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