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天下,后统一度量衡和文字
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的工作。为了推行米制及其现代形式——国际单位制(SI),废除旧杂制、改革和逐步废除市制、限制使用和最终淘汰英制,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了大量资金,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计量法》颁布十年来的大量工作,可以认为,中国在普及国际单位制知识、推行以SI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为国际计量事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历史悠久的中国计量制度 :
古代计量制度 中国的计量制度源远流长。古代计量称为度量衡,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各个朝代的计量制度,都有很大变化,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先秦时期 《大戴礼记·五帝德》篇说,“黄帝设五量”:衡、量、度、亩、数。《虞书·舜典》说,“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秦国商秧变法,改革亩积制,并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目前保存的史实物证有:商骨尺、商秧铜方升。
秦汉至魏晋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颁布诏书,以最高法令形式统一度量衡制度,“一法度、衡、石、丈、尺,皆令如秦制”,还监制许多标准器。这是中国计量史上的大事。
汉承秦制,刘邦令张仓“定度量衡程式”:
度制——分、寸、尺、丈、引,十进制,即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除龠、合外,其他皆为十进制,即: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
衡制——株、两、斤、钧、石,非十进制,即1石=4钩,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西汉未年,王莽也颁布过统一度量衡诏书,并制作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尤其是新莽铜嘉量,集龠、合、升、斗、斛五个容量于一器,誉为旷世瑰宝。现藏台湾省博物馆。
律历学家刘歆所著《三统历谱》,其中“审度、嘉量、权衡”三篇,总结了先秦以来度量衡的发展,把单位量值、进位关系、标准器的制作及管理制度等详细记录下来,收入到《汉书·律历志》中,这是中国第一本完整的度量衡专著。 中国度量衡制度经过秦汉两代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兼有了理论、法制和科学的特征,是古代度量衡制度较为完善的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散,更迭频繁,管理失控、法制废弛,度量衡制度极其混乱,与秦汉相比,长度增大十分之三,衡度和容量增大一至三倍。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情况,成为中国度量衡发展史中的混乱时期。
隋唐至明清时期 公元581年,隋文帝统一中国,再一次统一了度量衡,把前期增大的单位量值固定下来。实行大小二制,调律制乐改用小制,民间仍用大制。天文历算家李淳风所编《隋书·律历志》,是一篇极为宝贵的度量衡史料,唐代设大府寺主管度量衡,改造斗、斛、尺、秤,颁发标准器。宋景德年间,刘承硅详定秤法,试制出精密戥秤。由于衡器不断改进,唐宋两代将衡重的“两、铢、累、黍”非十进位制,改为“两、钱、分、厘、毫”十进位制,计算方便,计量精确。元、明、清各代的度量衡都沿用唐制,基本上是统一的。
清康熙亲自累黍定尺,使中国度量衡制度得到进一定完善。后来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造成全国度量衡制度更加杂乱。当时的“海关权度制”导致了英制、俄制、法制、德制、日制纷纷传入,量值差异极大。清末重定划一度量衡制度,采用万国米制,由国际权度局制作铂铱合金的长度和质量两个原器,运送来华。度以营造尺为标准(合32厘米);量以漕斛为标准;衡以库平两为标准(合37.301克),简称营造尺库平制。中国近代统治者虽然制定和执行了一些度量衡新制,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但收效甚微,未能统一中国的计量单位制度。
近代计量制度 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
●权度以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
●权度分为下列两制:
甲——营造尺库平制:长度以营造尺一尺为单位,重量以库平一两为单位。
乙——万国权度公制:长度以一公尺为单位,重量以一公斤为单位。
法中规定甲制作为过渡时期所用的辅制,而以乙制(即米突制)作为比较的标准。
1927年民国政府成立,组成度量衡标准委员会,从事划一度量衡工作,研究推行米制的具体方案。1928年拟定了权度标准方案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是:
●标准制 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国的权度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一公斤为标准斤。
●市用制 以与标准制有简单之比率关系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三分之一为市尺,计算地积以60平方丈为亩;容量以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斤二分之一为市斤,一市斤为16两。
1929年公布了《度量衡法》,并于1930年成立度量衡局,积极拟定实施方案,分期划一度量衡程序,在全国推行米制和市制。
1959年6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改16两一斤为10两一斤
应该是秦朝,因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