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自动离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个前提,一定是要双方签订了某种协议,而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载明如果乙方违反了约定,甲方可以视为自动离职的条款,如此,对方才可以依据协议已自动离职的方式解除乙方的劳动关系。不过,这条约定现在很少了,一般是在1995--2000年的时候,单位有停薪留职或者离岗挂边的员工,这一条约定很常见,现在应该没有了。
还有一种可能,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对员工处理的流程,如果里边有明确说明有这个条款,而且本人被明确告知(有员工签字),那也是成立的。
祝你顺利!
您好,离职指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以明示的方、时间、理由内作出,原则上需要书面形式,但试用期内离职除外。不具备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推定劳动者离职,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免除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那两个是不相等的,但自动离职是解除劳动关系了的。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