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房产抵押,法院“过户”避税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管部门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而且不用交一毛钱的税;
这样是违法的,当事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第一,虚假诉讼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到法院诉讼须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一般以诉讼标的(房产)的百分比计收,即使最后通过调解、简易程序等结案减半收费,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最后通过法院判决“过户”无须缴纳税费也不是事实,因为法院判决,解决的只是合同履行等过户问题,而不能解决税费问题,因此当事人拿法院判决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该缴纳的税费一样都不能少。
一、真系亲属间:过户标高价,转手可缩小“增值部分”
把5万买的房改房过户给儿子
过户不走网签,但标价100万
儿子转手卖房,再标价100万
这样无增值部分,不交20%个税
近日,不少老人前往南京白下区洪武路派出所,开子女关系证明。记者昨天在洪武路派出所蹲点发现,一个上午就有10多位老人前来办理这项业务。
杨清(化名)老人今年70多岁,名下现在有一处当年的房改房,是花5万元买的。
杨清老人说,他在派出所开出子女关系证明后,到房产局去把房子卖给儿子,既不用走网签,也不用资金托管。儿子根本不需要付购房款,就可以将房子归到自己名下,唯一需要交的就是契税和杨清的个人所得税。
杨清说,他的房子60多平方米,现在市价少说100多万,如果按照当年5万元买下的价格,那么增值部分就达到了95万,交20%的税就是19万元,而现在仅需交1万元。“现在南京对‘新国五条’的细则还没出来,房改房的原值如何确定都还是个未知数,但至少我们这么操作,掌握了主动权。”
杨清说,儿子再次交易房子之前,房子的原值即此次交易的价格。“比如现在我将房子卖给儿子,合同价格为100万元,那么下次儿子将这套房子再次出售时,他的增值底价就是100万元。如果他仍以100万元出售,那么就相当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两家离婚法
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同拥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100元搞定二手房税费。
分析:“假离婚”的招数,在楼市限购政策执行之初,就已被人提了出来,也真有人成功通过假离婚,买到了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房子。 不过,要是假戏真做了,双方中的任一方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那可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打官司过户
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税都没有!
分析: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传先律师提示,这种假装欠款、打官司卖房以避税的方法行不通。按照法律程序,房产抵押后只能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所得优先受偿,不能直接过户。如果诉讼中达成和解,直接以房抵债,则视为交易,过户时绕不过去限购政策和税收。
四、改合同
要减少20%的交税量,可以把二手房的买入价或者最初的买入价调整下,缩小差价就可以了。在交易中如果需要出示房产的原值证明,弄几份合同数额可以不同的,有城市早在2004年就有过类似操作手法。
分析:这是“做阴阳合同”以避税的方法。2006年7月国税总局曾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简单做低其中之一的买入价并非“一本万利”,而且买入价做低,也就意味着可贷款额度变小,就得多付首付。
真系亲属间:过户标高价,转手可缩小“增值部分”
把5万买的房改房过户给儿子
过户不走网签,但标价100万
儿子转手卖房,再标价100万
这样无增值部分,不交20%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