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题

2024-11-09 22:26: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人身身故险并非损失补偿型,而是保险事故发生给付型。因此,取得人身身故保险金以后,家属并没有丧失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回答(2):

您好!不知您的职业是?如果是同行,欢迎交流!下面对您的案例进行解答,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首先是此职工的商业保险分别为:5W人寿死亡定期,2W平安团体意外,又在保险期间内出现理赔,此项申请是合理的,也就是向人寿公司请求支付5W的死亡金给付,想平安公司请求支付2W的团体意外身故金给付。另外也完全可以向肇事者追偿,索赔金额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举证。详细可继续交流。
其次说一下您没有提到的部分。
1、在中人寿投保的死亡定期,申请给付的应该是身故金+保单现金价值,也即是5W+保单现金价值
2、团体意外事故发生时,如果是事故当场死亡,即为赔付身故金,如果是经抢救无效死亡,可多申请支付医疗费用
3、肇事司机的赔偿可分为两部分,a、肇事人自己赔偿。b、肇事人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
如果有兴趣可追问,继续交流!

回答(3):

可以,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人身保险中因意外死亡就要按投保的所有保险金额来赔付!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可以赔11万,如果还有三责险还能根据投保额度多赔一些。至于肇事司机自己能否再多赔,也要看对方的经济实力了。

回答(4):

可以的。定期死亡保险是自己出钱买的,团意外险是单位买的;和这次车祸事故的肇事者没有关系。民事责任可以按照实际赔偿,另外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正常的理赔要求共7万。

回答(5):

可以的,保险金赔偿和车祸肇事赔偿时两回事,保险赔偿要按照条款进行理赔保险给付保险金的;车祸肇事要按照《道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