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2024-11-16 1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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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

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

扩展资料: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

《合同法》颁布之后,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A、为原告;

B、为被告;

C、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为证人。

(6)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

D、充当证人。

《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多数债权人之代位权诉讼问题

《合同法解释》第16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这种情况,称之为“多数债权人之代位权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位权诉讼

回答(2):

民事诉讼法的另行起诉是指你当时请求的内容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情形需要你另行起诉,比如说夫妻离婚纠纷中,当事人要求分割遗产继承,而遗产继承还没有开始的,需要当事人待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是一样的,需要另行起诉!

回答(3):

另行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
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
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只能要求赔偿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如果原告的伤情还需二次手术,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

回答(4):

在这个诉讼结束后再向法院提起另外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