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2024-07-27 1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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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如下:
(1)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施城市或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定用地的范围和数量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制作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2)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时需要,下同)、《征收土地方案》(涉及征地时需要,下同)、《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时需要,下同),并同时按规定要求脊卜提出审查意见一并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规定举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材料应随用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3)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樱棚穗同意的上述说明书、方案和审查意见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行文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和差理部门,同时附报如下资料:
①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三圈图”);
③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书;
④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下同);
⑤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
⑥上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4)需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政府审核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