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买到假货 如何惩罚卖家

2024-11-07 1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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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客服介入,若用户违反淘宝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淘宝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处罚、限制权力、处理商品信息、取消评价权利、冻结账户。

1.公示处罚

在会员信用名片、信用评价页面等处,显示“该会员被警告/监管/冻结X次”。

2.限制创建店铺

限制用户创建店铺,并删除已有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处罚执行完毕后,用户方可创建店铺。

3.限制发送站内信

4.限制登录淘宝网

5.限制发布商品信息

6.限制购买商品信息

7.限制登录阿里旺旺

8.处理评价

8.1 取消双方/单方评价权

取消该次投诉中双方/被投诉方的评价权,即用户无权对此次投诉所对应的交易做出评价。

8.2 删除评价

并删除该评价的积分。

8.3 挂起评价

将评价隐藏,使评价暂时不在淘宝网页面显示。评价积分失效。

8.4 生效评价

将挂起的评价生效,使评价在淘宝网页面显示。

9.处理评价积分

9.1 删除评价积分

9.2 修改评价积分

修改评价积分,例如:记为-2分(扣2分)。

10.处理商品信息

10.1 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对用户发布的(没有被买家出价或竞拍)商品信息进行下架。下架指下架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对商品信息在仓库中进行上架处理。

10.2 下架所有商品信息

对用户所有的商品信息进行下架处理。下架指将用户出售中的商品信息撤下,放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将仓库中的商品信息再次发布。

10.3 删除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将用户的未出价商品信息(未出价商品是指:出价次数为0的商品,卖家可以在“出售中的宝贝”查看到出价次数)进行删除,用户自己无法恢复该商品信息。

11.删除店铺

删除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

12.关闭店铺

店铺被关闭,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原店铺名称和原店铺域名。

13.强制退出消保,并半年内拒绝加入消保

14.删除站内信

删除被处罚人已发送的站内信,站内信接收人的相应站内信也会被删除。

15.冻结帐户

冻结后该用户可以登录淘宝网,但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购买商品信息,下架用户的所有商品信息,限制登录阿里旺旺。

16.永久封号

封号后该用户不能登录淘宝网,删除用户对应的店铺,删除店主对应的在线商品。


扩展资料

淘宝网用户违规行为记分是为了记录用户在淘宝网违规行为的一种方式

1.记分周期

违规行为记分按每一自然年为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分标准

2.1违规记分扣满12分,淘宝将对帐户做冻结处理(不限制网站登录),用户需要进行淘宝考核。考核通过后,用户的该冻结将被解除。

2.2 具体考核方法:用户在学习期后才可以参加淘宝的考核。2.3学习期的规定:学习期按记分周期内的冻结次数乘以3计算,例:首次冻结 1 x 3=3天,第二次冻结2x3=6天。

2.4如用户在记分周期内未被扣满12分,则下一自然年1月1日零时起记分清零(未冻结)。

每次违规淘宝扣除一定分值,扣除标准参照“记分标准”执行。

3.记分补充说明

3.1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淘宝有权对用户作永久封号处理,不做再学习和开通。

3.2扣分满10分,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用户将被强制退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淘宝违规行为

回答(2):

买到假货可以直接投诉商家出售假货,投诉后需要提交假货证明,判定成立的话商家会受到处罚,而投诉方也会收到假货赔偿(产品金额的30%)

如果交易还未确认收货,可以登录我的淘宝到已买到的宝贝找到对应订单,在订单后面点击退货退款,同时上传认为商品是假货的凭证。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淘宝网,登录个人账户,进入【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找到对应订单。

2、进入页面后,选择【退货退款】。

3、进入页面后,在退款说明上选择假冒品牌,之后上传凭证,提交即可。

扩展资料

2014年11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市民柳文(化名)利用电商“光棍节”促销机会,在“淘宝”一家店铺购得一双鞋子。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网店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通过快递方式将鞋子寄送至柳文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瑞景文华小区的家中。

柳文签收后,打开包裹一看,发现鞋子严重脱胶,质量低劣,于是要求退货。可是上海公司认为柳文已经对货物予以签收,拒不退货。

于是,柳文以上海公司出售假冒及不合格商品为由将其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上海公司退付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和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等各项费用。柳文同时要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淘宝公司、上海公司在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递交答辩状时,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淘宝公司认为,原被告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申请注册为淘宝用户时,与被告签订了《淘宝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要求将本案移送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

然而,柳文认为,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实际交货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诉讼应由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管辖。柳文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淘宝公司、上海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淘宝公司以《淘宝服务协议》有约定作为抗辩理由;原告则认为,《淘宝服务协议》是格式条款,是淘宝公司强加给自己的,因为如果不点击同意,就无法注册为淘宝用户。

淘宝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其在上诉状中称,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认定货物送达地为交货地即合同履行地,属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结合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关于交付地点的规定,卖家交寄货物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上诉人柳文与“淘宝”卖家上海公司通过网络达成交易,双方并未就交货地点进行特别约定,涉案商品是通过快递公司交寄给被上诉人柳文的,交货地在上海市宝山区,

因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上海市宝山区。虽然,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采取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但依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采取送货方式”是指供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地方的情形,本案不符合采取送货方式交货的情况,故原审法院认定错误。

淘宝公司强调,本案应适用协议管辖,即应由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淘宝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柳文在注册为淘宝用户时,点击同意了《淘宝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发生纠纷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该协议第9条第3项约定:“一旦产生纠纷,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诉人淘宝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按照协议管辖约定的情况,本案第一审管辖法院应为杭州市余杭区法院。

淘宝公司还指出,即使本案不适用协议管辖,因上诉人的住所地在杭州市余杭区,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本案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

然而,柳文却对淘宝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认同。他指出,淘宝公司的《淘宝服务协议》是格式条款,内容很多,他根本来不及看,而且此协议是淘宝公司强加给他的,因为如果不点击同意该协议,就无法注册为淘宝用户。

柳文还认为,他在网店购买鞋子时,与上海公司之间没有直接达成过管辖协议。因此,他有权在合同履行地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起诉。

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提供的《淘宝服务协议》打印本有19页,协议管辖条款处于末页,虽变为黑体但字体均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不符合“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淘宝公司以往向南京市浦口区、雨花台区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时,无一例外均被法院认定管辖权异议成立,都将案件移送给了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这次结果却有了变化,笔者日前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淘宝公司没有得到终审裁定的支持。

南京市中级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纠纷依法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有约定的,适用有效的约定。但确定本案管辖权的归属,需先解决《淘宝服务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能否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该条款规定,确定本案所涉的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应着重从“经营者是否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来考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法院应当认定系“采取合理的方式”。

虽然协议管辖条款的内容并不能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或限制其责任(主要是指实体法上的责任),但排除了合同履行地等可供相对方选择的其他法院管辖的权利,在方便经营者诉讼的同时对于消费者的诉讼行为造成不便利。

实际生活中,网民或用户对于用户协议大多不会认真阅读,而是直接点击同意,甚至不会注意到协议管辖条款的存在。本案中,当事人提供的《淘宝服务协议》打印本有19页之多,协议管辖条款夹杂在繁琐资讯中,处于末页,虽变为黑体但字体均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对此,可认定不符合“采取合理的方式”予以提示的情形。

南京市中级法院指出,当事人对格式合同协议管辖条款的含义存在不同理解的,应作出对格式合同提供者不利的解释。上诉人淘宝公司主张根据协议管辖条款,必须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被上诉人柳文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的方式表达了对协议管辖条款的不同理解。

其起诉行为可理解为可以而非必须适用约定管辖条款。网站注册的《淘宝服务协议》是上诉人淘宝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上诉人淘宝公司具有优势地位,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应采用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不利的解释,淘宝公司提供的《淘宝服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于本案不予适用。

南京市中级法院还认为,被上诉人柳文在注册淘宝账号时,虽然点击同意了《淘宝服务协议》,该协议第9条第3项“一旦产生纠纷,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的条款,该管辖协议应认定系淘宝公司、买家(柳文)及卖家(上海公司)三方达成的协议,协议约定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但柳文与上海公司之间未直接达成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本案共有三方当事人、两个被告,且两被告住所地分属不同地区,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约定管辖不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择纠纷管辖法院须符合唯一确定性的条件,故该约定管辖条款不适用于本案,本案应依照法定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南京市中级法院强调,因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故本案依法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案中,被上诉人柳文指定的收货地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瑞景文华小区住所,故该地点作为收货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且属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因此驳回淘宝公司的上诉请求。

参考资料:淘宝网▬收到商品是假货怎么办?  、

人民网▬淘宝店卖假货哪里打官司? 协议加重消费者维权



回答(3):

如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的,将根据第一项规定扣48分处理。

淘宝信用等级是淘宝网对会员购物实行评分累积等级模式的设计,每在淘宝网上购物一次,至少可以获得一次评分的机会,分别为“好评”、“中评”、“差评”。

卖家每得到一个“好评”,就能够积累1分,中评不得分,差评扣1分。250分以内的积分用红心来表示,251分到1万分用蓝色钻石来表示,1万零1分至50万分评价积分用蓝色皇冠表示,50万分以上的信用等级用金色皇冠表示。

卖家多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违反第三项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视为1次。)

若卖家同时存在本规则第一项所述情形的,则根据第一项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

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法欺诈处理百度百科

回答(4):

买到假货可以直接投诉商家出售假货,投诉后需要提交假货证明,判定成立的话商家会受到处罚,而投诉方也会收到假货赔偿(产品金额的30%)

如果交易还未确认收货,可以登录我的淘宝到已买到的宝贝找到对应订单,在订单后面点击退货退款,同时上传认为商品是假货的凭证。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淘宝网,登录个人账户,进入【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找到对应订单。

2、进入页面后,选择【退货退款】。

3、进入页面后,在退款说明上选择假冒品牌,之后上传凭证,提交即可。

扩展资料:

目前淘宝网对假货的定义为:

1、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商品。
举例:商品实物存在某个注册商标logo,但商品实际非该注册商品权利人生产的,属于假货。

2、盗版商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参考资料:淘宝网_收到假货怎么办? 淘宝网_什么样的商品属于假货?

回答(5):

不要以非法手段惩罚商家,要以正确的方法诉诸法律,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商家。

买到假货你应该做的有:

  1. 要保留有效的证据。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2. 与商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商家的聊天陷阱里,要清楚说明给自己所发的货是假货,以及询问商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

  3. 确认为假货,可要求退一赔三。如果确认所购商品为假货,以商家存欺诈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4. 如果消费者要求的退货或者赔款要求和商家未达成一致,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交各种证据,电商平台的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

  5. 向行政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如果平台服务人员所作出的决定没有达到消费者自己想要的结果,建议向行政部门或消协组织进行投诉。

  6.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