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家都掌握的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条件1、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2、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年的。3、由于单位违规,劳动者满一年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己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双方协商一致的。
还有各省市地方法规订立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希望你不要为此而担心,六年合同期限不算短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会不断调整,要努力工作,到了六年之后,社会整体还会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
待遇可能没啥区别,具体看代为实际情况。但合同本身与固定的有了更大的区别,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
待遇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期限不同而已,无固定期限,只要双方一直同意履行合同,就可以履行到退休或公司破产,至于待遇上,无论无固定还是有固定,都得双方协商确定,前提是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连续两次固定期后,第三次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待遇是与岗位挂勾的!
请参照劳动法一下条款: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