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暂住证办理所需条件
1. 在上海市有稳定合法的居住场所;
2. 在上海市有稳定职业;
3. 参加上海市社保满6个月;
4. 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上海暂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等有效***明;
3.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如果您是特殊人员,还需要按照以下要求**不同的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提交
相关人员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2.受理
受理点服务人员会指导申领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签字,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3.领证
材料齐全的,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暂住证有效期限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以下资料: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随员证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可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7)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需注意,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