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在出售时,增值税和个税按照各人持有比例,分别单独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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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所售房屋为卖方家庭省内唯一住宅,且已居住满五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售房屋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个人所得税=核税评估单价×面积÷1.05×1%(核税评估单价由房管局定价);
所售房屋为他人赠与的房产,即受赠后再卖出,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受赠人取得房屋后,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在省内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
所售房屋为继承的房产,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继承人取得房屋后,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在省内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
判断房屋是否满5年
非直系亲属赠与的,以受赠人赠与换证时的契税票的填发日期或新产权证登记时间孰先,以此判断是否满5年。(孰先原则:谁先发生,就以什么时间为准。)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和继承都是以产权证最初登记时间(即被赠与人或被继承人的产权证时间)为准,不是换证的时间。
二、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如果房屋满两年,则免征。
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方式如下:
所售房屋居住不满两年,增值税及附加=核税评估单价×面积÷1.05×5.6%;
所售房屋居住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所售房屋为他人赠与的房产,满两年免征,不满两年全额征收,计算方式为增值税及附加=核税评估单价×面积÷1.05×5.6%;
所售房屋为继承的房产,满两年免征,不满两年全额征收,即增值税及附加=核税评估单价×面积÷1.05×5.6%。
判断房屋是否满2年
非直系亲属赠与的,以受赠人赠与换证时的契税票的填发日期或新产权证登记时间孰先,以此判断是否满2年。(孰先原则:谁先发生,就以什么时间为准。)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和继承都是以产权证最初登记时间(即被赠与人或被继承人的产权证时间)为准,不是换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