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盟条件:凡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民盟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不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成员,一般不在没有盟组织的县(县级市)发展成员。
不以其他党派成员为发展对象。
入盟的程序:
1、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2、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盟的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盟的基层组织,则可向所在地盟的地方组织提出(申请人要与民盟当地组织联系,可以通过114电话查询)。
3、对符合本盟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基层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联系,进行必要的了解,增强申请人对盟的认识。
扩展资料: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
第七条 中国民主同盟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的企图和行为。努力发展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
第八条 中国民主同盟积极推进国际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九条 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条 中国民主同盟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盟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发扬民主、科学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一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盟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反映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中国民主同盟自身建设的目标是,把民盟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主同盟章程
入盟的程序:
1、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2、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盟的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盟的基层组织,则可向所在地盟的地方组织提出。
3、对符合本盟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基层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联系,进行必要的了解,增强申请人对盟的认识。
4、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对盟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应当了解,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5、入盟条件:凡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
扩展资料:
民盟的历史发展
1、1941年3月,民盟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当时参加的党派有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乡村建设协会。
2、1942年,沈钧儒领导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故有三党三派之称。1944年9月10日改现名。现在“民盟”的成员,主要是以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社会精英阶层所组成;共有成员约15.7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盟(含加入条件)
入盟条件:凡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
民盟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不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成员,一般不在没有盟组织的县(县级市)发展成员;不以其他党派成员为发展对象。
入盟的程序:
1、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2、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盟的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盟的基层组织,则可向所在地盟的地方组织提出(申请人要与民盟当地组织联系,可以通过114电话查询)。
3、对符合本盟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基层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联系,进行必要的了解,增强申请人对盟的认识。
4、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对盟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应当了解,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5、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由其所联系的基层组织通知其填写入盟申请表,请两名盟员作为入盟介绍人,经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并在入盟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后,加盖基层组织公章,并按程序呈报所属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审核、批准。地市级委员会如同意该申请,则在申请表上加盖组织公章并注明批准日期,同时给本人发入盟通知并通知所在基层盟组织和工作单位,该同志即正式成为民盟盟员。
入盟条件:
凡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
民盟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不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成员,一般不在没有盟组织的县(县级市)发展成员;不以其他党派成员为发展对象。
入盟的程序:
1、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2、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盟的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盟的基层组织,则可向所在地盟的地方组织提出(申请人要与民盟当地组织联系,可以通过114电话查询)。
3、对符合本盟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基层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联系,进行必要的了解,增强申请人对盟的认识。
4、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对盟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应当了解,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5、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由其所联系的基层组织通知其填写入盟申请表,请两名盟员作为入盟介绍人,经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并在入盟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后,加盖基层组织公章,并按程序呈报所属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审核、批准。地市级委员会如同意该申请,则在申请表上加盖组织公章并注明批准日期,同时给本人发入盟通知并通知所在基层盟组织和工作单位,该同志即正式成为民盟盟员。
加入民盟的条件、程序
:“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民盟的发展对象确定为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协商确定的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发展对象的重点分工,目的在于体现各民主党派的不同特点,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1996年3月间,中央统战部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就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商议。会议就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问题做出一些原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⑴ 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⑵ 民主党派历来主要由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组成。参政党作用的大小不在成员数量,而在于成员的素质。为了使组织的发展与巩固很好地结合起来,既有一定数量又能保证成员素质,根据近些年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年的净增率以不超过5%为宜,由各民主党派中央从总体上掌握。⑶ 鉴于新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一是在少数经济文化较发达、工作对象较集中、具有一定骨干力量的县级市的市区,在事先与中共省级党委协商一致和充分考虑组织工作的承受力的情况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成员,建立组织。⑷ 在有中共组织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其中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各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⑸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性人士,应事先同当地统战部及有关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应取得本党派上级组织的同意。
按照这个座谈纪要的精神,盟章中规定:民盟发展组织,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以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发展成员要注重质量,注意吸收有代表性的人士入盟。在工作中发展,发展为了工作,稳步发展,实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组织工作方针。盟章还规定了吸收盟员的程序,即本人填写入盟申请表,经盟员二人介绍,并经基层考察、讨论通过,报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审核批准,层报民盟中央备案。在发展盟员的审批权限上,将审核批准的权限和直接吸收盟员的权限,提升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这是根据地方组织发展的实践经验而做出的,有利于保证新盟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