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营养成份表;(二)配料表;(三)净含量和规格;(四)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十)法律,综合新颁标准的要求、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个完整合格的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
(一)食品名称;(八)产品标准代号、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是以上强制标注的内容缺项就可以认为标签不合格乃至产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贮存条件;(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