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拘留的话就要伙食费、被单费用;如果是犯罪要判刑就不用。 要钱是里面伙食太差,想要钱改善伙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六章 会见、通信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二十六条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
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第六章 会见、通信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的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界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另,这两个文件关于会见的规定都与刑事诉讼法直接冲突适用刑事诉讼法
1、吸毒是违法,应该行政处罚,关押拘留所,2个月关押,应该送戒毒所。
2、看守所关押的是犯罪人员,如果你确定在看守所,说明已经涉嫌犯罪(贩毒、容留吸毒?)。
3、你爸目前尚在刑拘或逮捕阶段,该阶段不可以与外界联系,你不可能见到他。
4、看守所内没有特殊犯人,统一大锅饭,不允许、严禁“开小灶(改善伙食)”。
5、《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民警不经看守所同意,不允许私自与在押人员家属接触。
所以:电话是假的。
建议1、如果你相信,可以将此事向相关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映。
2、如果你不信,不要理睬。
3、可以请律师前往,了解真实情况以及你父亲的案子进展。
你确定是看守所工作人员吗?
你这个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在看守所阶段基本是不可能看见人的
无论羁押了多长时间
至于关于存钱的问题
当然作为家属住了钱,你父亲当然在里面可以宽裕些
但是想提醒你的是
1\一定要直接存而不要什么人带存
2\考虑自己经济情况,量力而行
3\一次不要太多
首先你确定你爸是关在看守所还是强制性戒毒所,如果是看守所的话不管你的钱使给谁的,都要都一张收款证明,如果是在强制戒毒所的话那么你的钱就是交的改善伙食费,算是正常,
看来你们关系还是很好。你确定不想理那个在里边的人的话,去看守所帖示里有检察院监督电话。可以往那里打,不过这样事情会更严重点。要不你就直接去找看守所的领导反馈这些事。管教他的监室长就会受到处分,必然打电话的人会更遭受打击。v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