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2010.11.29),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年第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作废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6日第2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18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005.08.09 第13号
新的办法是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