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按50%的加计扣除是怎么算的,会计怎么处理??谢谢

2024-11-08 0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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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

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1-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

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100*50%,纳税调增减少50万元;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00*50%/10*6/12=10万元。

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1000-50-10=940(万元)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加计扣除

回答(2):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
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
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1-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
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100*50%,纳税调增减少50万元;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00*50%/10*6/12=10万元。
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1000-50-10=940(万元)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加计扣除

回答(3):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鼓励的是企业的研发行为。只有研发行为的存在,才可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在税务上应该正确处理,以充分享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1:A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至2008年6月30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100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假定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12月3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
  2、2008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3、2008年下半年,发生开发支出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20
    贷:银行存款等 120
  4、2008年12月31日,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12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