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临时身份证可以考科目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一条 身份证明是指:
第1点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考试员自我介绍,讲解考试的操作、流程、纪律等要求。
(二)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身份。
(三)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考试和评判。考试评判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四)制作或者填写考试成绩表,当场公布考试成绩,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对考试不合格的,要讲评原因。
(五)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应当检查整理考试音视频监控资料,并按规定保存。考试成绩自动上传或者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考试成绩表移交受理岗。
扩展资料
申领临时身份证的注意事项:
1、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5、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6、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办理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