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5、车辆受损评估表。
一、主要办理与医疗相关的手续,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二、出院时需要复印或具备的资料主要包括:1、入院小结,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7、X及CT片。上述资料在病人医疗费结清后,医院都会予以提供;如原件需要保存在医院的,医院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有关部门公章。另外,在出院时车方及保险公司往往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病人应保存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要求医院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如果病人自己不方便自己办理出院手续或者复印上诉资料,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来处理(除个别医院要求必须病人本人外)
三、出院注意事项: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3、(以上两项涉及护理费用),3、出院后休息时间,(本项涉及误工费的计算)4、后续医疗费需要多少钱,如取出内固定物,(本项涉及后续治疗费的计算)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本项涉及营养费的计算)。
另外,还需要医院对伤情诊断证明特别注意,如果写的太简单,对后续鉴定和评伤残等级极其不利;还有一个是医疗费发票的问题,一定要拿到原件,否则,需要医院出具书面证明。
四、一定要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否则病历上可能有不利的记录。
五、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扣扣 贰陆陆肆伍捌伍肆玖捌。注明:交通事故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在治疗终结出院时,为将来起诉或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驾驶员或车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医疗费发票和病历原件应由谁持有?
(1)关于医疗费发票原件。众所周知,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是谁出钱由谁持有发票原件,但如果驾驶员或车主以及伤者都出了医疗费,那该如何处理?处理原则是由出钱多的一方持有发票原件,出钱少的一方持发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各方出钱情况,双方签名确认即可。或者让医院或驾驶员或车主一方出具书面证明。
(2)关于病历原件。病历资料原件原则上应由伤者本人持有,驾驶员或车主一方需要,可将该病历资料复印一份让医院盖章交其持有。
2、拖欠医院医疗费,伤者想出院,如何处理?
伤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先为伤者办理出院手续,然后由伤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待理赔费用到位后再偿还医院;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医疗费,追加医院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伤者出院时应保留哪些资料?
(1)住院病历;
(2)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手术记录;
以上五项材料为伤者伤残鉴定所需要;
(6)医疗费发票;
(7)用药明细清单;
以上七项材料为伤者将来起诉所需要。
4、出院时要让医生开具什么证明?
伤者可要求主诊医生在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中注明以下内容:
(1)加强营养;
(2)住院期间护理人数;
(3)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护理期限;
(4)出院后全休时间;
(5)出院后是否需拆除内固定装置或拆除钢板,拆除费用;
(6)出院后是否需要继续门诊治疗或定期复诊。
5、出院后门诊治疗应注意事项:
伤者很多时候出院后都需要定期看门诊,这时候最需要注意的事情是让医生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就医情况,并保留好看门诊费用收据。如果仅有看门诊费用收据,由于无法证明看门诊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存在关联性和必要性,法院往往会不支持该费用。
出院需要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出院证、病假条等,同时复印病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受害人及其家属出于某些原因,例如生怕事故对方不赔钱而让自己住院的钱是自己出了等等情况,由此在交通事故致伤的病情还没痊愈时就执意选择出院。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这样的朋友,这样在伤情还未痊愈却提早出院的情况,其实是拿自己的健康做牺牲,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的不负责。当然,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也明白这些交通事故伤者为何早早出院的苦衷,其实这些受害人就是怕对方不赔而让自己承担了更多的住院费用。针对这样的情况,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友情提醒,不少交通事故通过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代理是可以实现权益更大化的,有时就只要安安心心住院就可以由律师全程代理来索赔交通事故赔偿金。交通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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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无论是事故责任还是事故赔偿,拥有有利证据的一方在事故处理中会享有优势。对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害住院治疗的,治疗出院时,受害人需保存一定的证据,以便进行出院后的索赔工作。
之所以强调出院需要索取和保管相关证据,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之后的事故索赔工作。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是受害人索赔的重要证据,伤者出院时需要复印并保存,包括:
1、交通事故受害人入院记录;(可以用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等费用时间等)
2、出院记录;(计算住院期间的营养费等)
3、医院的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是对伤者出院时病情的一个总体说明,并可能附加医嘱等内容,可用以计算出院后的休息时间,计算误工费)
4、病历本;(伤者的治疗情况,辅助计算医疗费等费用)
5、疾病诊断治疗书;(辅助鉴定伤残等级等)
6、电子资料,如X光片、CT透视片及其报告单等。(辅助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伤残证明)
7、医疗费凭证、住院费凭证。(用以计算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