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法规定,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最少休息一天,超过部分要支付加班费,而且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
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那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合同,并根据46、47条计算给你的赔偿金额。
下面是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姜堰新来了个名“李伟”的书记,要求全市机关单位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所有人都知道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可是全市上下却都是敢怒不敢言,只能在星期六的时候一边骂娘一边在单位里面熬时间,挥霍岁月!!!公务员队伍管理应当严格,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应当制贪制庸!但如果靠这种明显违法的手段来治理公务员队伍,恐怕结果事与愿违!
李伟靠这样的手段来博出位,恐怕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为一个地方大员不守法,你说他会用什么手段来治理地方政务?会用什么方式来对待自己?
求各位看到的都转起!在这样的法制社会里面出这样的法盲书记,用这样的违法手段来彰显我们“人治”的荣光,要不得啊!
再说,这人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啊!小小工作人员多么不容易,一个月就在你手下工作拿了能买半个平方的工资,要养老要养小,家庭里面总有很多事情要处理的啊!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有权、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能够远离家庭啊!再说,就这些小公务员们一周工作五天后也要休息啊!
劳动规定,标准工时制,就是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每周保证一天休息时间。加班的,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
40个小时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