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婚姻法的内容,谁知道告诉我一下,谢谢

2024-11-02 0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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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瑞典婚姻法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民法体系大致相同。而且这些法律的原则变动不会太大。

在瑞典、挪威法律中,关于婚姻和继承的规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配偶一方先死亡时,本文三、四部分所叙述的财产分割原则没有立即实行的必要。生存配偶有权保持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是一个基本原则。

在瑞典没有规定在配偶亡故后保持共同财产的所有权。1987年提出的原则像在丹麦和挪威的法律那样在很大范围内有同样的作用,并使生存配偶处于同样有利的地位。

如果有婚生子女,寡妇或者鳃夫可以自由保持死者的财产不被分割。在父母双方都亡故之前,子女就没有权利得到他们应继承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一九九五年,瑞典通过《伙伴关系法》,意指同性伴侣可依此法令登记结婚,同性伴侣拥有与异性配偶几乎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持有财产,也可共享孩子监护权。二〇〇九年,瑞典更进一步颁布新的婚姻法,并将同性婚姻纳入婚姻法中,取代旧有的《伙伴关系法》,其中,法律保障了同性婚姻者可试管受精的权利并拥有自己的孩子。

瑞典同居关系的比例仅次于结婚,同居和结婚看起来意义相差不大,都是共享孩子监护权、共同持有房子和房子内的所有东西。

同居法和婚姻法的差别,可以《龙纹身的女孩》三部曲的作者史迪格·拉森女友为例,她与拉森同居超过三十年,二〇〇四年,拉森过世后没留下任何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他所有书籍的版权、财产都与他同居超过三十年的女友无关,全部由直系亲属继承。这就是同居法和婚姻法最大的区别,同居法只包括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和屋内所有的物品;婚姻法则包括了双方的所有财产(存款、股票、房产、汽车等),也包括负债。

如果伴侣同居后才购屋,不管头期款或贷款是谁缴的,这屋子自被购买那刻起就属于共同持有。分手后,房子内的所有物件也都必须均分。但是,若屋子是一方在同居前就购买,屋子即属于私人财产,不论另一半是否曾负担贷款,分手时都不需要均分房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瑞典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法律评论-斯堪的那维亚法律中生存配偶的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回答(2):

瑞典婚姻法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民法体系大致相同。而且这些法律的原则变动不会太大。

在瑞典、挪威法律中,关于婚姻和继承的规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配偶一方先死亡时,本文三、四部分所叙述的财产分割原则没有立即实行的必要。生存配偶有权保持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是一个基本原则。

在瑞典没有规定在配偶亡故后保持共同财产的所有权。1987年提出的原则像在丹麦和挪威的法律那样在很大范围内有同样的作用,并使生存配偶处于同样有利的地位。

如果有婚生子女,寡妇或者鳃夫可以自由保持死者的财产不被分割。在父母双方都亡故之前,子女就没有权利得到他们应继承的财产。

扩展资料:

瑞典婚姻法对继子女有特别的规定。他们同他们的继母或者继父通常没有密切的关系。这些继承人有权要求立即得到他们应继承的财产。如果他们或者他们的监护人不同意,生存配偶就不能保持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在财产数量不多时,这些原则就有一个特别的含义。

生存配偶有权拿取一定数量。这个数目在丹麦和挪威大约是80美元,在瑞典是1600美元。

如果夫妻财产不超过这些数目,寡妇或者鲜夫可以得到其全部。不管对夫妻财产是否存在特别协议,是否有继子女,在遗嘱中是否写明了死者财产的处理权,这个权利都是独立的,而且生存配偶在再婚的情况下,有无限处理这笔财产的权利而不是同子女分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瑞典婚姻法继承和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你好
没有找到专门关于瑞典法的,但是这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民法体系大致相同。下面是从1989年6月的《环球法律评论》上摘录的。作者是:斯维德·丹尼尔森。 而且这些法律的原则变动不会太大。
“1.斯堪的那维亚制度是独立主义的夫妻财产制度。这就是说,配偶每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
在经济方面都有很大的独立性,而在婚姻结束时,财产应平均分配。这些原则在离婚和死亡时
都是一样的。这就是说,生存配偶以其财产的一半换取已故一方财产的一半,以达到平均分
配。配偶任何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继承的财产或者馈赠也不例外。这些分割财产的细节
在离婚和死亡的情况下是一样的。
平均分配夫妻财产是长期以来斯堪的那维亚法律的重要原则。在这三个国家中,婚姻法
改革命委员会在近十年内重新审订了这些原则,其结果是希望保持这些原则。婚后不久就发
生离婚的可以例外。
2.在这三个国家中,除了财产分割外,已婚配偶还可以在彼此同意的情况下实行财产分
离制。按照遗嘱,继承的财产和馈赠也可以这样分离。
3.在瑞典1987年的婚姻法中,提出了一个新的原则。同在配偶一方死亡之后把夫妻财产
平均分配的基本原则无关,生存配偶可以宣布不分割财产,其结果是她或者他保留自己的财
产,而死者的继承人分享死者留下的财产。
1.法律规则近十年来,斯堪的那维亚三国委员会讨论了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生存配俱地
位的变化并制定了新的法律。根据这个法律,在子女参与继承时,生存配偶可以继承死者财产的1/3。这就是说,除了本文第三部分所描述的从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结果而获得的一半财产外,寡妇或者鳃夫可以继承死亡配偶的那一半财产的1/3(从过去的1/4提高到1/3),或者说总共获得婚后夫妻财产的2/3。
在瑞典,1987年继承法的新规定是,当新婚姻法实施时,生存配偶的地位不发生变化,在有婚生子女或者继子女的情况下,生存配偶不是继承人。
2.遗嘱另一个问题是,一方配偶是否可以用遗嘱否定另一方配偶或者子女的继承权。
按照丹麦和瑞典法律,只对一半财产可以这样做。在挪威根据遗嘱只可以处理1/3财产。在
挪威和瑞典只有子女是强制性的继承人。在挪威子女继承限制一定数量,法律不保护生存配
偶不被遗嘱剥夺继承权。最近瑞典曾考虑废除继承人的不受剥夺的权利,但没有实现。
考察一下配偶双方立遗嘱的实际情况和遗嘱包括的内容是有益的。第一个问题在丹麦无
法找到答案。丹麦对已婚遗嘱人所立的遗嘱的调查表明,为保护另一方配偶,几乎有1/2的
已婚遗嘱人在遗嘱中减少了子女特别是遗嘱人自己的继承权利。在瑞典的一个材料中,遗嘱
继承的财产只占所有财产的7%。按照为保护生存配偶而立的遗嘱所继承的财产占已婚人财
产的2/3。这时由于在瑞典寡妇或者鳄夫的地位要比其他国家低的缘故。
五、夫妻共同财产
在丹麦、挪威法律中,关于婚姻和继承的规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配偶一方先死亡时,
本文三、四部分所叙述的财产分割原则没有立即实行的必要。生存配偶有权保持共同财产的
所有权是一个基本原则。
这一制度意味着,如果生存配偶宣布她或者他不愿意马上同子女分享财产,夫妻财产的
分割就可以延期。如果已婚配偶制定了不实行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那么,这个权利就不存
在。也可以在遗嘱中决定,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当立即分配给继承人。无轮婚生子女的年龄
和经济状况如何都不能影响生存配偶的选择。她或者他也可以代表子女管理财产,而且在财
产滥用时他们拥有一定的保护手段。在多数情况下,直到配偶双方都亡故时,才把整个财产
平分,由每个配偶的继承人继承。生存配偶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决定分割财产并且在再婚的
情况下,有责任把他们的财产留给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生存配偶继承了再婚配偶的遗
产。
在瑞典没有规定在配偶亡故后保持共同财产的所有权。1987年提出的原则像在丹麦和挪
威的法律那样在很大范围内有同样的作用,并使生存配偶处于同样有利的地位。如果有婚生
子女,寡妇或者鳃夫可以自由保持死者的财产不被分割。在父母双方都亡故之前,子女就没
有权利得到他们应继承的财产。
在三个国家中,对继子女有特别的规定。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他们同他们的继母
或者继父通常没有密切的关系。这些继承人有权要求立即得到他们应继承的财产。如果他们
或者他们的监护人不同意,生存配偶就不能保持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在财产数量不多时,这些原则就有一个特别的含义。生存配偶有权拿取一定数量。这个
数目在丹麦和挪威大约是80。。美元,在瑞典是1600。美元。这就是说,如果夫妻财产不超过
这些数目,寡妇或者鲜夫可以得到其全部。不管对夫妻财产是否存在特别协议,是否有继子
女,在遗嘱中是否写明了死者财产的处理权,这个权利都是独立的,而且生存配偶在再婚的
情况下,有无限处理这笔财产的权利而不是同子女分享。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