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对建设"法治中国"有何重要意义

2025-03-19 22: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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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否认,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将那些“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曾经为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正如那句名言:“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劳动曾被认为是塑造“新人”的不二法门,同时也是对相关人员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但是,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劳教制度却备受合法性质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劳动教养显然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
废止劳教制度,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意义比当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还要大得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废止劳教制度,正是一个生动的诠释,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尤为关键,因为只有政府部门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