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需提供的材料通知如下:
1、外省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地省级建设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省内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市级园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2、外省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地省级建设部门出具的“诚信状况证明;省内施工企业须持所在市级园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状况证明”。
3、备案企业须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可从徐州市园林绿化网站下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园林2人、土建1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含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1人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企业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含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它要求:备案材料按照1-8的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