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少数情况下,公安派出所没有办理权限,需要办理人到县级公安局或者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具体办理地址以当地规定为准,建议先联系公安派出所咨询。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