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后,受害家属不接受调解…法官就宣布休庭,等待通知开庭。这次又要等多长时间?

2024-11-15 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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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简单说,调解不成,法官会很快再次开庭审理案件,然后在上述期限内判决。

回答(2):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