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是怎么收取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2024-11-17 0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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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全国的情况看,各地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出的法规不同,物业公司在执行上非常抵触,执行弹性很大,物业和业主可以在当地法规的基础上协商减免比例,政府管理部门也不是一定要执行,从法理上说,你空关房屋,其他业主还是在实际居住,公共物业服务并没有停止,你不居住物业服务成本并没有下降多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擅自调整、减免空关房物业费,是今后物业管理中此类法规取消的必然趋势。

回答(2):

合肥市2009年5月下过一个文是新建住宅空置房减半收取,但是2010年这个文已经取消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这块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各地施行的政策也不一样。合肥市目前是没有这个政策了。但是业委会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另外以后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可以把此项列入到合同中。

回答(3):

全额收取的,在以前有过一段时间,对于空置房减半,可是近两年,政府考虑到物业企业的工作难度,壮大,发展物业企业,有新文件规定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