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规定:12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转业都是年底安置。
《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保险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2011年11月1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分配工作。2011年11月1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政策执行了。
义务兵和当12年以下的士官国家不再安排工作,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颁发国防服役章,体现了国家和军队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给的特殊荣誉。
兵役法规定,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三级军士长就是团级待遇了 。
兵役法规定: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尤其是是那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为国家,为人民幸福生活,他们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他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边远地区。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12〕39号
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转业士官安置任务(详见附件),望认真抓好落实。
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确保我区转业安置任务如期完成。各接收单位在落实工作中要积极组织转业士官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尽早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附件: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
安置单位
名额
岗位性质
备 注
1
区教育局
1
事业
下属单位
2
区环保局
1
事业
下属单位
3
区流动人口管理局
1
事业
4
澄江街道
1
事业
5
江口街道
1
事业
6
宁溪镇
2
事业
7
富山乡
1
事业
8
上垟乡
2
事业
9
院桥镇
1
事业
10
沙埠镇
2
事业
合计
13
很想了解一下保山市转业军人安置这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