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户口回迁的政策

2024-11-22 0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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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回答(2):

1、其实,一直以来,大学生毕业后都可以将户口直接迁回原籍,原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农业户口办理入户;
2、你已经毕业多年了,户口还留在学校,现在需要迁回原籍,有困难了,必须通过原籍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入(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入户)。不能享受农业户口的待遇(迁回原籍后只能是非农业户口);
3、你现在迁户口,需带身份证、父母的户口本到原籍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然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父母的户口本会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入户后户籍民警会给你打印一个独立的户口本(性质是非农业户口)

回答(3):

现在浙江省多地均已发布文件允许因学而将户口外迁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并将户口由非农转为农村户口。
但有一些条件的限制,比如:外迁时间为1995年至2003年之间的,从1995年国家取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统一安排政策,到2003年我省出台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户口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政策止,所以2003年后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不能迁回原籍农村。

还有一些条件各地均有所不同。

你可以去原籍派出所咨询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