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超过3个月的,要送到监狱服刑。您说的剩余刑期是7个月,要送到监狱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2013年1月1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后,要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剩余刑期超过3个月的,要到监狱服刑。
法院判决生效后余刑还有1年以下都是留所服刑的,所以还是在看守所
余刑多少年留看守所服刑,各地不一、各地政法委掌握。
看守所条例规定“余刑一年以上送监狱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留看守所服刑”。
但是目前许多看守所羁押届满,大大超出设计关押量,如按条例“余刑一年以下六所服刑”的话,无法再新收在押人员,所以提请当地政法委出面协调司法局,将余刑6-8个月的罪犯移送监狱。
所以你问的余刑7个月,应该看各地看守所情况,通常新造看守所设计关押量较大,会留所;老的看守所之前设计关押量不足,只能送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