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和外地人生孩子给孩子上北京户口都需要什么

2024-12-01 1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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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扩展资料: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

回答(2):

北京人和外地人生孩子上北京户口需要把新生儿户口落在北京户口簿上即可,新生婴儿落户需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新生儿上户口注意事项:

1、新生儿上户口的要求调整放宽了很多,首先是对派出所的选择,夫妻双方要商量好到底是去爸爸还是妈妈的户口所在地。

关于户口类别的选择,而根据新的人口服务管理要求,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作农业与非农区分,然后带上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和其复印件的资料。

2、还有就是双方的结婚证和复印件,只是带有一方的结婚证是无法办理的所以记得要带齐哦。接下来就是孩子的出生证明了,这个是必须要有的,如果没有就要带上资料到出生的医院进行补办。

对于准生证这个有的话也要带上,不过现在政策放松了也就可有可无。有些地方的还需要居委会的证明,所以这个要根据自身当地情况进行准备。

3、注意的事项是给孩子上户口的时间,一般合适的时间阶段是在出生一个月内,不同地方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短则一个月多则半年内或更长时间,所以父母可以提前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一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

回答(3):

这种情况属于夫妻投靠中的随迁子女投靠,具体如下: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二)身份证明

(1) 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房产证明

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

(四)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

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离婚人员

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

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七)随迁人员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

(1) 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八)随迁人员系超计划生育的

(1) 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九)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

(1) 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参考资料:北京市政府-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进

回答(4):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回答(5):

上户口的时候需要几个东西。
1. 北京本地居民的户口本
2. 父母的身份证
3. 孩子的出生证
4. 在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好的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