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团组织都属于团的基层组织,中学以下的团组织隶属党的教育部门或者所在乡镇团组织,大学多为隶属同级或者上级的团组织,如:团省委、团市委、省级高工委等。
附:第二十四条
00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团的代表先推荐后选举产生。团的委员会由选举和任命两种方式产生。
附:第十三条
00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00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的人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接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00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不明之处可随时交流。
他们应该属于受学校管理的共青团组织,叫党的先锋队吧。产生的代表和委员会都采用民主集中制度(包括他们的产生)。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有的是校团委,有的是团总支,有的是团支部,取决于学校的级别和规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均经团员选举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