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典型的刑事案件,当然只能要求流氓来承担责任。
如果被害者死了,那么殴打他的流氓就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此种情况下被害者的家属或单位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他们立案侦查,严惩凶手。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安机关惩治凶手就是代表社会“赔偿”受害者,受害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怎么能叫“本人”来负责?
问题补充:
你和我的观点其实并没有冲突,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死者是这个社会存在的暴力的牺牲品,运用社会公权力(司法权力)为死者挽回公道,惩治凶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对死者的赔偿。无论赔偿是金钱还是将凶手正法,对死者的亲属以及其他活着的人们都是一种安慰。
当然,死者在这事件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任何补偿相对于生命的可贵性来讲都是没有意义的。但你不能将这种付出理解为“赔偿”,必竟死者没有任何责任,他没必要担负无论是名义还是实质上所谓的“赔偿”。
这样的事件只是纯粹的法律的问题,如果非要从道德或其他的角度来诠释,那将不会有任何结果,而且也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这个赔偿应该由流氓来承担。
理由是由于这个流氓的直接故意行为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
问题补充:流氓应该赔偿的当然是金钱,同时也受到身体的惩罚,即刑罚处罚。
人死不能复生,最好的补偿办法就是用金钱来补偿,这样尽量能够达到一个平衡点。
这样的话题说来话长,不是一两句能说完的。以此为止。
这问题= =
不谈哲学,那东西没对没错
呃不是故意伤害么
那这里有没有涉及到,工伤的赔偿问题呢?
如果有的话,那么刑事责任人与网吧的经营人在金钱上是如何比配的呢?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请告诉我理由,员工在上班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遭受伤害的情况,本案中出现了什么情节排除工伤的。
谢谢
这就是典型的过失杀人罪,可判无期\死缓或死刑.
死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皆由过失杀人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