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挂废标公告,但是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废标理由。具体情形你没有讲,是中标单位原因还是采购人原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要签合同的,不签就废。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而一方单独决定改变预定合同实际内容的也废。
1、评标时,专家应该会有推荐1-3个中标人候选名单。如果原确定的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相应的中标单位应从候选名单依次排名中选择。
2、另外,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开标时的资格预审,发现其中某单位资格不符。按政府采购法,如果有3家来投标,有1家资格不满足,那就变成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按流标处理,按政府采购流程,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