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