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的劳动仲裁问题

2024-11-18 16: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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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向劳动者下达了书面的解除通知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未履行解除的法定程序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从问题给出的条件来看,可以得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1、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明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时你提供工资卡和工牌即可,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在公司。
3、如果公司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

回答(3):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查一下,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在劳动部门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2,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对于“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纪律”的,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仲裁是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和经理吵架,上班出去买蚊香片等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纪律”,不属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你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3,《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