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深圳最低工资则为:特区内最低工资4.89元/小时,850元/月,比去年度增长4.9%;特区外4.31元/小时,7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长7.1%。根据相关规定,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摘抄:原载《晶报》转自中人网
2008年6月30日以后的还没有公布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链接:
http://www.sz.gov.cn/rsj/qt/zfzxgzdt/201501/t20150129_2807817.htm
2008年7月1改为900元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