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能是销货方在金税系统里点了作废了。
专用发票的作废是必须要收回所有联次的,所以销货方一定会联系你要求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的。
因为销货方已经作废该发票,所以你的税务机关一个月左右一定会通知你,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存在问题,不能抵扣。
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销货方开一张新的发票给你,你把旧的退给他。同时需要将之前抵扣的进项税转出,等拿到新的发票后再重新抵扣就行了。
建议退票时取得销货方些的说明,并保留退回就发票的复印件,以备日后说明之用。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纳税人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应各自及时向双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
你可以拨打税务热线咨询:一 二 三 六 六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