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老房动迁,家庭财产纠纷问题

2024-11-30 09:52:1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你外婆并不会自然变为承租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因房屋已动迁,所以应当已经冻结变更了。就目前情况分析,你外婆、小舅一家三口和大舅的儿子为“同住人”,大舅应该不属于同住人。
2、因大舅不属于“同住人”,因此不能享受动迁奖励。
3、这30万元是专门给外公的吗?如果是专门给外公的,那么一般应当属于外公 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外婆,另一半属于遗产,按继承进行分割;如果不是专门给外公的,而是给承租人的,那么应当由所有同住人分割。

回答(2):

一,你外公是原所有权人吧,承租人是指租住别人房屋的人,可能是你表述错误,如果你外公的房子只是租的,那么接下的所有问题都跟你们无关。如果外公是房屋所有权人,动迁款才会到你们手里。
二,第一个问题:房屋所有权不会自动变更,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变更。且该房屋为遗产,其中你外公外婆各占其产权的一半。
仅就房屋而言,你外公可供继承的财产是房屋的一半产权。如果想过户到你外婆的名下,需要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遗产继承承诺书。其他继承人是你外公外婆的子女。
三,第二个问题:遗产的继承与户口无关,而与身份关系有关。继承法规定的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那么继承人就是你外婆和你舅舅及你母亲。
四,第三个问题:30万元动迁款是基于原房屋的产权所得,那么其中15万是你外婆的财产,不能进行继承。剩余15万元由你外婆和你舅舅及你母亲继承。

回答(3):

有一点你没说清楚,是否是公房承租。
看你描述,我根据你是公房承租写:
1、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原承租人配偶(即你外婆)为第一顺位。
需要办理手续。

2和3一起回答、(其实是你2问得根本没有意义)
首先要分情况:
1)动迁款的具体决定是你外公过逝前决定下发的,则30w作为遗产由你外婆和其子女平分(无遗嘱的情况下);
2)具体决定是过逝后下发的,30w由承租人享有。
所以结合1中,如果协商结果一致同意是你外婆之外的人,那么你外婆就拿不到。
3)决定是在你外公过逝后,承租人变更之前,那就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

回答(4):

你好:
1、你外公承租的公房如果系你外公外婆婚姻存续期间承租,你外公去世后,房屋使用权人自然成为你外婆。否则房屋使用权你外公的所有继承人都有可能获得。其次公房承租在房地局是有备案的,而且公房承租有条件限制,具体能否办理更名手续要看当地房地局的政策而定。
2、动迁奖励款,是分发给该住内的所有居住人的!不在该房屋居住者无权获得。
3、30万元的动迁款,应该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回答(5):

建议你就近带资料去咨询一下律师可能对你更有帮助的。

回答(6):

你去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