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入职,公司2011年才跟我签的合同,并备注是新签合同,我该如何证明工作年限?

2024-11-15 1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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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不发生争议,没事,如果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承担不利后果。你保管好你的劳动合同即可。另外,社保也可以证明你的大概工作年限。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回答(2):

可以,一般银行清单上直接会写着工资两个字;还有要打印工资清单了话,就是到公司工资表上打印了,但一般个人是打印不出来的、、

回答(3):

你在公司工作了十年了,肯定有好多跟公司相关的信息。比如你领工资的签名账本,你打卡机的记录,公司给你发的各种与工作有关的东西,如员工证件等等。当然,你在收集证据前,不要让公司知道,否则他们会为难你的,会提前销毁证据的。当然,你还可以找公司员工作证的。相信一定会有办法的,不要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