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职责、任务是依据《条例》羁押、管理、教育和转化在押人员,保障安、检、法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以下不同阶段的在押人员,看守所实施分级、分类和针对性管理。
1.公安侦查阶段刑拘的犯罪嫌疑人;
2.经检察院逮捕、起诉阶段的被告人;
3.经法院审判、判决生效后的服刑人。
看守所内一日三餐由政府经费供应,对象盖的被褥由对象本人购买,穿着衣服对象带入,外着穿着看守所识别马甲。
每个在押人员有自己的账户,购买日用品、零食,从本人账户中支出,每月限一定金额,品种较局限。现金支出经在押人员签字确认。家属可将现金通过接济窗口打入对象账户。
家属需给在押人员送秋冬衣物,可送达看守所接济窗口,经民警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后,送该在押人员手上。也可以通过邮寄,看守所会派员定期到邮局去取(违禁品包括衣物拉链、金属配饰、金属扣、绳子、带子,鞋子不能是皮质的。
在押人员每天按规定6:30起床、洗漱、整理内务;早餐后背诵监规纪律;上、下午各一次多媒体播放的大课教育、或监室内学习讨论,期间必须严肃认真;午餐后大概2小时午睡;晚餐之后是自由活动时间,可以看电视、娱乐活动;然后轮流个人卫生。每周安排3次放风,春秋冬季半月一次热水澡。生活半军事化、有规律,但限制自由。